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执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最终因价格垄断被市场部门处罚8761.3万元。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品牌汽车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经销商会议、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广泛实行以4S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实施纵向垄断行为,不仅损害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了解到,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3068件,审结2107件。受理垄断纠纷13件,审结5件;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353件,案值4.53亿元,罚没款共计2.06亿元;查处市场垄断案件9件,罚没款1.51亿元。
此外,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案件的种类中,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占较大比例。以2021年为例,江苏省法院新收的557件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这两类纠纷占84%。其中,仿冒纠纷375件,占6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05件,占18%。从地区分布来看,垄断、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对集中于苏州、南京、无锡、徐州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