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机构造假频现,官方:严肃处置!
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健委历来严格检测资质的准入和质量控制,不断优化技术规范,同时重点加强对检测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
但是,众所周知,今年以来,北京、合肥、石家庄、兰州、许昌等多地卫健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了检测机构存在的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并对检测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罚,有的违法机构和个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里重点提到的是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6人被逮捕,而房山区卫健委原副主任杨大庆、医政科原科长晋长皓、医政科原三级主任科员邢曼等3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郭燕红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过最近网上关于把核酸检测收回国有的呼声比较高,而且最近关于核酸检测机构暴利、发国难财的消息也比较多,对此,我不过多评论,相信国家和政府一定会妥善处理!
核酸检测机构造假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首先行政处罚是跑不了的,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由于过失导致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判七年!情节较轻的,最高判三年!大部分情况下,检测机构作出不实的检测报告结果,主要是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的,如果造成了上述后果,则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检测机构故意作出虚假检测报告结果,则直接责任人、负责人都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核酸检测责任重,故意过失都不容!您怎么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关注@老宋点评 ,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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