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某男子去吃饭,饭后他佯装打电话走到店外将包留在原地,店主起初并没在意,然而直到晚上男子都没回来,店主无奈只好打开他留下的包,包里的东西让店主直呼上当。

店主唐女士称,他们的店是分为楼上楼下两个部分,楼下是客人吃饭的地方,楼上是他们炒菜的地方。等到该男子吃完饭以后,她催促男子结账,但是男子说等一会,催促了几次都在推脱。后来男子接了电话去了店外,人就再也没回来,只留下一个书包在座位上。

唐女士原本想男子包都没有拿,可能有急事暂时离开了,但是一直等到晚上都没有等到这位男子回来,她这才意识到该男子逃单了。没办法,唐女士只好对着监控打开了书包,结果书包里面装满了纸板。

唐女士说,这种做法肯定是一早就打定主意跑单了,这位男子大概吃了几十块钱的菜,虽然钱不多,但是这样的做法让人很无奈。
此事在网上一出,引起了广泛热议。有人认为,这位男子做法非常恶劣,几十元钱都不愿意付,没有诚信。

有人认为,就应该把男子的吃饭的画面放出来,让更多的人来认识他,避免被骗。
还有人认为,店铺就应该先付钱再吃饭,这样子不付钱先吃饭的行为,肯定会导致有些人想利用这个漏洞逃单,支持店主报警维权。

那么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一看,这位男子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如果店主一时生气将该男子的监控公之于众,那么她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男子吃了饭,面对老板娘的催促,一直没有付钱的意思,最后直接逃单走人了,属于侵犯店主财产权利的行为,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还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条规定,男子行为已经侵犯了店主的财物权,店主可以报警处理,虽然男子此次逃单金额较小,构不成盗窃,但如果查明,他两年内曾3次以上逃单过,也可以此认定他盗窃罪。

其次,如果老板娘一气之下公布了此男子的监控到网络上。势必会引起大量的转发,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而言,老板娘应该寻求民警的帮助,而不应该私自公开男子的信息。不管怎么样,此事已经发生,老板娘是有权讨回公道的。

最后,做事情的时候要讲求诚信,人无言则不立,言必行,行必果。这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时候必备的行为举止。该男子的做法属实欠考虑欠妥当了。
对于该男子假装打电话逃单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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