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9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2﹞170号),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书一份,被抽样单位: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检品名称:金银花(批号:2109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木犀草苷0.033%(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050%),不符合规定。

处罚内容:

1 .没收召回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84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6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订阅利辛网旗下公众号,快速了解利辛

投稿、活动小编微信:lixinren

推广合作:0558-8800005

©利辛网旗下

(利辛网、利辛论坛、利辛招聘、利辛红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