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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辽宁日报》04版发布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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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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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内容为: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此次辽宁省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可以说是调整到了法定范围中的最低限度。

而具体怎么实施呢?我们从较早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略知一二,如征求意见稿无变化,那么2023年的1月1日,将按照下文执行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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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6日,辽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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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原有的契税优惠政策不变,对于普通住宅购房者来说,首套90平以下的1%等依旧存在。可以说,此次调整在法定税率范围内将我省契税税率降至了最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以及个人的契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