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 2022年是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施行四十周年。从11月27日开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

11月29日分享一下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它是指我国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存在的原因其实有很多,但本文作者认为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这是从《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总结出来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但是,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尊重合法权益,《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除《宪法》对宗教内容规定外,我国还有如下最新规定:

2017年修订的,自2018年2月1日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条明确“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2020年2月1日实施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