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合规日历

01

11月月报

报送时限:12月07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事项说明:

1. 达到5000万市值即开始申报(如果已过了月报报送时点,可下月开始申报)。

2.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12月07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根据中基协AMBERS系统《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月度报表;不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0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12月14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试运行期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2023年1月报送2022年12月份月报)。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04

管理人及证券类产品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限:12月15日

报送对象: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当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

事项说明:

1.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2.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05

2022年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截止时间:12月31日

培训课时: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事项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基协将统一管理并维护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信息,通过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检查从业人员年度后续职业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06

管理人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12月31日

培训课时:所有私募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根据中基协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填报事项的通知》,协会将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模块的部分字段调整至管理人信息更新模块,同时取消管理人信息更新的次数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信息;管理人每年至少应当维护1次信息(若一年内无更新内容也需直接点击提交,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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