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服役期间参加重大的军事活动,属不属于参战情况?

其实我们的战友,对于参战退役军人一直都是非常的佩服,非常的敬佩,但是参战退役军人,应该说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之后,我们现在基本上就很少有这种参战退役军人出现了。

但是现在很多战友也在谈到一个问题,就是比方说我们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置工作,有一种情况就是平时立二等功或者战时立三等功,那很多战友就说,现在又没有打仗,也不是战争时期,也没有参战的机会,怎么可能有战时三等功呢?

所以有的战友就问,比如在服役期间遇到过一些特殊情况,参加过一些重大的军事演习和训练,算不算参加作战?算不算战时?

其实关于参战和参演,大家从字面上看,它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表述。一般情况下,没有总参的参战命令文书的演习、轮战,都不属于真正的参战人员。所以我们之前说的参战退役人员,他是具体指有14场战役的人员,是有严格的界定的。

但是现在我们来看,部队平时的这种重大的军事活动也比较多,就算我们参加重大的军事活动不属于参战性质,但是一般参加这种活动还是有很多的战友可以立功。

有一点也要记住,如果是参加一些特殊的任务,比方说戒严等等的,其实也叫做战时,那个时候立功也可以称为战时立功。

那么大家对于服役期间参加的这种重大军事活动,属不属于参战情况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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