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证券市场周刊编委李德林创建的知名自媒体“德林社”,日前遭遇伪造删稿函事件。
近日,“德林社”发布声明称,有人冒用“德林社”名义向今日头条平台提交侵权投诉通知书,并在文书上加盖伪造的“德林社”公司主体的公章,以“德林社”原创文章被著作权侵权为由,要求删除今日头条平台上的转载链接。
说白了,就是有人冒充“德林社”,试图找平台“自己删自己”。
堪称LOW逼又胆大。
伪造的函件是直接发给今日头条平台的。而“德林社”这些自媒体大号是和平台有密切日常沟通的,平台运营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即向“德林社”进行了核实。然后,就瞬间穿帮了。
作为今日头条上的优质创作者,平台方早已取得转载“德林社”原创文章的授权。不法人员连这些基础信息都没去了解,就伪造函件直接找今日头条去了。
“德林社”写的文章,涉及国内一家知名饮料企业。该企业人员表示并非该公司所为,也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实施此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企业内部员工经过单位允许,图省事PS公章用于正常的工作用途,都有违法之嫌(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他人擅自冒用企业名义,PS企业公章伪造函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明显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即已构成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实际上,这样的事已被政法机关处理过多起。
在百度搜索“伪造 删稿函”等关键词,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多家知名企业的名称随之出现,如同现身“耻辱榜”。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公关公司实施此种违法行为,企业PR知情,则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共犯;如果企业PR确实能说清楚自己确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企业二次舆情终归是难以洗清了。
对于企业和企业PR来说,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非常重要。如果不能意识到通过合规手段处置舆情的重要性,潜在而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更大的舆情风险,将如影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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