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阳
清代,“苏常义庄,甲于天下”。时属常州府的无锡,义庄更是盛行,可以说是林立各地。
一、无锡义庄概况
最早在无锡建立义庄的是华氏家族。
明弘治年间,华辉捐置田亩,最早创设义庄。将义庄创设带上规模的则是华麟祥、华云父子。明代嘉靖年间,华麟祥经商成为天下闻名的无锡三大富商之一。“锡古泰伯地墓在延祥乡,嘉隆间有三富翁,世所传安国、邹望、华麟祥也。”[1]华麟祥“富有其名,商有其德”,发达之后“创田租千石,为义庄义塾,以赡族人,越数代犹守其遗训”。其子华云累官至刑部郎中,因反对严嵩专权辞官回家,效法范文正公,捐田一千亩,在荡口建立义庄。
到了清乾隆年间,华进思、华公弼父子又扩充义庄,使华氏义庄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后族内慷慨之士继续捐集,加上义庄历年余资购田扩充,至清末,其义田总数超过七千亩,为全县义庄之最,也是江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义庄。此义庄被称为“老义庄”。
道光二十四年(1845),华锡鳞与华柱馨、华裕元等合捐义田400余亩,并得到近20户族人的支持,集得义田总数达1174亩,名曰“永义庄”。
同治年间,华芬远捐义田2000余亩建立华芬义庄,即以后通称的“新义庄”。
到了清末,华鸿模、华绎之祖孙依托家族在无锡城经营堆栈而取得的巨赀,出力扩建义庄,使无锡华氏新义庄实力更为雄厚。华鸿模作《建庄原始记》,回溯华新义庄的历史。“溯自道光庚子以来,历三世阅六十年,诸父倡于前,鸿模偕诸弟侄承于后,计共得义庄田一千六百亩,各墓祭祀田三百亩,义学田五百亩,固本田四百亩,耕义田五百亩,堆栈一所,市廛一所,始得楚楚完备。”华新义庄历经几十年努力方成规模,华鸿模告诫子孙:“凡我芬远府君后裔,宜慎终如始,毋忘创造之艰难,幸甚慰甚。”[2]
华鸿模之子英年早逝,孙子华绎之六岁起由祖父抚养长大。华鸿模去世之后,其子早逝,由年仅十八岁的华绎之接过了华氏家族商业与义庄重担。华氏所创办的华芬义庄,到了华绎之手上,继续得到发扬。钱穆先生后来在《华绎之传》中记道:“凡其祖所谓善举,如义庄,如学校,如修道路,建桥梁,浚水利,掩胔骼,恤孤寡,赈灾荒,施医药,君一一遵承,推行勿懈。”[3]
自明代创办义庄后,华氏家族的义庄持续兴办了四百年。此外,有清一代,荡口华氏还有华锦远创办的“襄义庄”、华应斋创办的“春义庄”等等。同时,荡口大族徐氏、殷氏等也相继建立了义庄。荡口义庄以数量众多、规模盛大、善举卓著而驰名全国,被誉为“江南第一义庄”。据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统计,荡口镇12个义庄共有土地13751.6亩,以华老义庄最大,有土地4223亩,徐义庄290亩为最小。
前文所提的钱氏怀海义庄,则创立于清乾隆年间,也是无锡较早创办的义庄之一。清乾隆二十八年(1163年),七房桥钱氏捐出田地200亩,在长房公堂怀海堂开办义庄。至道光年间,义庄的义田增加至900多亩。义庄还设立碾米、轧面、酿酒、制衣等手工作坊,为村民生活提供服务,也由此增加义庄的收益。大约在道光十九年(1840)前后,七房桥钱氏中的另外两房也分别设立了自己的义庄——清芬堂义庄(二房)和宏远堂义庄(六房)。钱穆在《八十忆双亲》一文中有记载:“七房桥阖族,有义庄三所。惟怀海义庄最先最大,乃由老大房五世同堂祖先所创立。特建一庄屋,在七房之最东偏。族中大集会必在此。”
无锡代表性的还有南门王氏义庄、八士桥过氏义庄、硕放翁氏义庄、荣巷荣氏义庄和礼社薛氏义庄等。
南门王氏义庄,创立者系保滋堂王氏第二十六世孙王世忠。考其源流,实始倡于乃祖王洪泰。当时的清朝制度规定凡成立义庄,须有义田五百亩以上,才能获得批准。而王耀堂用了三年时间,征集和购置了三百多亩的田地,后各方奔走,几经周折,终于在咸丰六年(1856)六月,得到户部批准,立为义田作为宗祠公产。几年后,太平军攻占无锡。王耀堂兄侄辈经营的典当、财物,全被败兵抢掠一空,房屋焚毁,只保存原有的义田。王耀堂的幼子世忠将宗祠常捻田三百余亩呈司获准成立义庄。
八士桥过氏义庄,由过人秀于乾隆年间所开创。过人秀夫妇,虽然是“夫妇劳作、习动自给”的普通百姓,但是置下良田千亩,以赡济族人中的孤、寡、老、疾。过氏义庄尤其重视子弟的教育,设立书塾,延师以造子弟。凡族中子弟,有志读书的贫困生,义庄内聘请优秀教师,全日制上课。所有费用立项支付,在塾学生每月会考一次,会考费用亦造册报销。以奖励纸墨和资助考试的形式学激励上进,族中子弟文理精通可望参加科举的,县级考试资助银八钱,府试资助银三两,省级考试资助银六两。
硕放的翁氏义庄建于清光绪八年,为翁姓祖上宗族所建。该宗族与清朝“两代帝师”翁同龢同一族,翁同龢曾为其书写过“敦厚堂”匾额。每年于此举行祈福、祭祀、求平安等仪式。同时族人将义庄几十亩田赋收入主要供翁姓子女读书晋学所用。
荣巷荣氏义庄始于清代末年。荣曜亮等因“荣广大花号”发迹,开始筹措义庄,经其子荣仲章、荣光世及其孙荣福三代筹划,并得到族人鼎力相助,终于初具规模。有庄田、鱼池、义庄等经济实体及机构设施。
礼社薛氏义庄创立于乾隆五十年(1785),拥有良田1350亩,每年收租米约1000石、麦200石左右。凡贫苦子孙不分男女,年满16岁者每年每人领米二石,不满16岁者一石二斗。婚丧大事,均有资助:婚费七元,嫁无,丧葬费10元。此外有津贴学费:小学每人每年四元,中学六元,大学10元。义庄事务由族中五位长老主持,每人每年得津贴40元。义庄所纳田赋,年达1300元至1400元。
综观无锡义庄的发展历程,在清季达到最高潮。清乾隆年间,无锡华思进的华氏义庄、过人秀的过氏义庄,与苏州的范氏义庄、陶氏义庄,为同时受到朝廷表彰的四大义庄[4]。到了清末,据光绪七年(1881)《无锡金匮县志》载,无锡、金匮两县有35姓创立48处义庄,占地38828亩,每个义庄的公田多者千余亩,少者亦二三百亩。最小的系同治十三年年建庄的无锡怀仁周氏义庄,占田112亩。据民国八年(1919)的《无锡指南》“慈善事业”所载,无锡的义庄尚有29姓,44处。至1947年时有28姓,41处。至上世纪30年代,无锡宗族义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仍有8%强[5]。1947年,无锡尚有义庄47所,“专养族中鳏寡孤独等人,兼办义塾,培植人才,津贴学费,补助学子……”[6]。
据50年代初“土改”时的调查,在苏南地区,无锡与吴县、常熟、武进三县是义庄数量最多的县份[7]。
二、无锡义庄的运行机制
义庄作为氏族公产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组织,集中了相当规模的田产,在田产和房屋的经营中掌管一定数额的钱粮收支,主持氏族和乡里的诸多公共性事务。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
(一)庄田公有。
义庄的经济基础在于庄田(也包括其他族产),庄田是具有宗族福利性质的公产。 庄田主要来自于族人的捐献捐助和绝嗣家庭田产的归公,以及这些资产经营收入积累的添置;也有用集资摊派的方式,由族人出谷出银合力创建。它属于合族之人公有。
但是,因为庄务的管理通常由义庄创办人及其嫡系子孙主持,“以建庄公嫡派子孙,择身家殷实能干者为庄正”,“总理庄务”[8]。这就可能在伦理观念和管理运作上混淆族产与家产的区别,带来庄田“公”、“私”权属关系的模糊性。
因此,义庄一般通过制定规约,来保障庄田的公有性质。如荡口华氏新义庄规定,对于捐献的田亩房产。“既捐之后,永为义庄公产,不得通情拔出”;“虽属庄裔,不准移用银钱,不准借住庄屋,不准寄仓收租,不准寄存货物,不准擅借器皿物件”;庄裔如有别项公用,“不得滥行摊入庄内”[9]。其他义庄也有类似的规定:“邀集亲族将所置田亩自愿尽数先立公账,……一切私项不得开销”;“再愿续捐,各出天良,如有悔言,即为不孝”;“如有不肖支丁私卖寸土,除追令赔偿外,永远条革,不许入祠”等[10]。
庄田公产构成义庄赡养、救济公共功能的物质基础,公产的维护是氏族重要的公共事务,而调节宗族公产与家庭私产关系的主要依据为族规、族约,这具有社会族群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意义。
(二)族产经营权的委托。
族产收益的实现和资产的增殖积累,有赖于族产的有效经营。义庄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是义田租佃,除地租形式及租率租额外,义庄通常还规定庄田族人不得租种,以便于按规定收取地租。义庄钱谷出借或寄存生息,仓粮的出粜售卖,也是族产经营重要内容,藉此变现并增加收入。义庄对出借、存放的对象、数额、期限、利息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族产通常由族长和庄正控制,但宗族首领往往只是族产代表,并不直接经营。
族产的经营,一是公举忠实可靠的族人主持,一是各房后辈分管或轮流经营。所谓分管,常常是一房管理田地、钱粮的经手,另一房掌管账簿、书契,互相制约。所谓轮流,则由各房或各家按年轮值,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经营。主持经营主要是负责庄田的招租、督促耕种和催缴地租,但不得擅自处置族产收益[11]。这样就构成了义庄的委托经营,即属于族人公有的田地、房屋等,交付给一房或一家经营。这既能防止公产的分割,从而维护宗族财产权的稳定并凝聚族人,又因为经营中有一定的附带收益,能够调动主持者的经营积极性。
族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义庄的治理变得复杂,权属关系和资源分配的变动有可能引发利益矛盾,甚至族内无法调解,由此涉讼诉至官府、法庭的族产纠纷时有发生[12]。
(三)公共事务的公议公决。
义庄所涉祭祀、赡养、救济、教育等事,需平衡不同支派、不同人群利益关系。所以,从义庄的创立、规制的制定,到公共事务的处理、事项的实施,都要求族人“合同公议”,义庄的公堂和仓厅也成为族中议事的重要场所。
荡口华氏新义庄明文规定:“庄中有事,凡属庄裔俱宜到庄妥议,并质诸外房公正之人”;“须众议允洽,不得偏执己见擅变庄规,亦不得遇有事故妄行推诿”[13]。
需要公议的,主要是章程和规则的制订,公费负担项目的设定,以及对照规定确认抚恤接济的人员。常年性事项通常是定期公议,一些临时性事项如灾荒灾害救济等,则“临期共同酌议”。
庄正、总董人选的确定及执事人员的聘任、罢免、惩处,也是公议的重要内容。参与公议的当然不可能是族中的全体成员,而主要是族长和各支派、各房的代表人物以及主持庄务的庄裔,还有义庄董理人员。
通过众人公议,“互相补充,互相纠弹”,以达到妥善决策、形成共识。重要的公议决定,还见诸书契文字,作为合族遵行的依据。如前文所述驳岸上候氏义庄,在惩治腐败、整顿义庄过程中,经公议形成《整顿义庄议据》,确定:今后“如有将账目勾串、蒙混等情,一经查出,照家法从严处置;管理租务员如不遵公议,至期托故推诿,将盈余账目延迟不交,有意破坏规则,随即公议另举,追偿议处”[14]。
(四)义庄管理人的选择。
义庄是乡村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且是承担公共事务、公共福利的机构。义庄的管理有专门的人员,包括总董(总管)、主计(会计)、司事、帮办、监查等,条件是老成持重、家道殷实,通常由族人公举担任。
在很多地方,庄正、总董由庄裔担任,执事人员则不限于本族本姓,人数视义庄规模和经济而定,但对任期有规定。荡口华氏老义庄设董事一人,以两名司事辅佐之。而荡口华氏新义庄“设董事一人,再设两司事以佐之”;“董其事者无论长幼必公”,“司事亦必择族中之老成称职者”,董事、司事任期三年,连举可以连任。
董事的选拔,“必公举族中之品行端方,家业殷实者为之”。至于司事二人,要求“老成称职”即可,司事负责义庄的具体出入事务,“凡庄内田租以及银钱册籍,悉归掌管”[15]。义庄管理层一般都有固定任期,如此可避免长期任职带来的松懈,也可减少管理层的族人过多心思耗费在义庄之上。
董事、司事,每三年一任,董事、司事任职时必须至公无私,全心办理,不可松懈。若是在任期间,董事导致义庄财力衰竭,或是侵吞挪移,舞弊营私,不拘年数,随时更换。三年任满之后,如果董事、司事称职,获得族人认可,自己也愿意连任者,可以继续执掌义庄。
担任董事的族人,是在为宗族事业服务,有的义庄会给予董事一些补贴,有的则没有补贴。补贴的标准,华老义庄董事每年薪俸为60两,司事薪俸每人每年30两或40两。清代正从六品官员每年岁俸银为60两,正从七品官员为45两,正从八品官员不过是40两[16]。比较起来,义庄董事、司事的收入已是相当之高。
凡董事任满或辞职时,要将义庄中的账簿契卷等加以交接,其中涉及“四柱清册、四穷号簿、各房宗谱、田单契券、新旧租籍、钱粮田号细数”等,以及义庄房屋、器械、所存米麦银钱等,一一详加交接。依据义庄条约,每年年终之时,华老义庄的管理层要公布账簿,以示秉公。庄中钱粮出入、各项开销,年终时要加以清查核算,向族人公示。
另外,具体办事的催租扇仆属于雇佣性质,“每人每岁饭米三石六斗,另赏脚米,照收租数每石给糙米一升”,具有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意义[17]。其他如金匮安氏义庄设总理1人,设司事2人,一司入,一司出;张泾严氏义庄设正董8人、副董8人,分作8班,每年以一正一副挨次轮值;设会计1人、经征3人,均可延聘外姓担任;设监查1人、监交1人,这与正董、副董一样,必须由族中人士选充[18]。
对于能力不及和有侵吞、挪用公产公款情形的董理和执事人员,族规庄约也规定,经族人公议随时撤换。但在实践中还是难免任用非人,难以完全杜绝懈怠、失误、贪腐等弊病,由此给义庄带来损害。例如城中侯氏义庄,道光年间由侯保洛经理,因历遇荒歉,经营不善,致使庄田抵押在外,国课拖欠,恤济中辍。直到数年后由侯达夫接管,在侯之翰、侯桐等人捐田捐款补救下,才得以起衰复盛[19]。
备注:
[1][清]花村看行侍者:《锡山三富》,《花村谈往》卷二,民国适园丛书本。
[2]华鸿模:《建庄原始记》,《华氏新义庄事略》卷上,存裕堂光绪辛丑年刻本。
[3]钱穆:《华绎之传》,朱洪元、薛慰祖主编:《荡口史话》,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12页。
[4]沈德潜:《儒林郎布政司理问义园过公传》,《锡山过氏浒塘派迁常支谱》卷1,民国印本。
[5]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页。
[6]中共华中工委会调研室:《无锡概况》(1949年3月),见无锡市史志办公室、无锡市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无锡年鉴资料选编》,广陵书社2009年版,第746页。
[7]潘光旦、全慰天:《从“义田”看苏南农村的封建势力》,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我所见到的苏南土地改革运动》(无锡编),1951年印本,第49—51页。
[8]《济阳义庄规条》,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页。
[9]《规条十二则》,《荡口华氏新义庄事略》,鹅湖存裕堂光绪六年刻本。
[10]《创建义庄家议》,钱志仁辑:《义庄资料》第一辑,未刊本。
[11]程维荣:《中国近代宗族制度》,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64—65页、121—122页。
[12]《江苏高等审判厅民庭判词》,《江苏司法汇报》第3期、第6期,1912年7月—10月。
[13]《议约十八则》,《荡口华氏新义庄事略》,鹅湖存裕堂光绪六年刻本。
[14]小芳:《驳岸上侯氏义庄》,无锡祠堂文化研究会:《祠堂博览》2012年第2期。
[15]《义庄条约》,《华氏义田事略》,诒谷堂同治四年刻本。
[16]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18页。
[17]《议约十八则》,《荡口华氏新义庄事略》,鹅湖存裕堂光绪六年刻本。
[18]钱志仁:《义庄研究》,未刊稿。
[19]小芳:《驳岸上侯氏义庄》,无锡祠堂文化研究会:《祠堂博览》2012年第2期。
本文为2022年11月江南义庄文化(荡口)研讨会专稿
作者简介
陆阳,文史学者,无锡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有多部研究无锡本土文化历史的著作,近期有《太湖》《汽笛声中:荣家企业工人生活研究》《天上村前:中国近代科教之乡》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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