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吴国雄律师,看案例,涨见识,防风险。
【基本案情】
广西柳州,王女士在一家养生馆接受服务时,可不曾想她的身体被移植了一些东西。事后,移植的身体部位非常疼痛,而且也存在异物突出的特征。后经询问,养生馆的老板告诉王女士,他种植了黄芪线。事后,王女士得知对方,一没有医学证明,二相关合格证是过期的。
事发当时,当王女士充值1000元在养生馆接受服务时,老板感到王女士手脚冰凉。他说王女士身体虚弱,可以通过中医技术帮助王女士改善病情。
后来,老板要求王女士用毛巾遮住眼睛,因为在治疗过程中会很痛苦。王女士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在这个过程中,王女士也对对方的治疗方法表示怀疑。当她看到伤口有点出血时,她认为这是中医的出血治疗方法,并没有在意。
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王女士被处理过后的部位,不仅疼痛,而且存在异物突出明显的特征。
随后,老板解释说是放血治疗,但王女士还是不相信,于是便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们只能判断这样的位置有被植入过东西,需要王女士自己问养生馆具体是移植了什么东西。
接着,王女士反复询问后,该养生馆的老板才表示将黄芪线移植到王女士的体内,并发送了产品外包装的照片。
令人发指的是,盒子上清楚地显示,有效期到今年的9月份。也就是说,养生馆的老板使用了过期的黄芪线,并移植到了王女士的身体内。
随后,王女士以对方没有行医资格证,涉嫌非法行医为由,向主管部门举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养生馆老板的行为如何定性?
养生馆老板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养生馆老板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前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如果其有医生执业资格则不构成本罪。
换言之,本罪是处罚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当然,如果养生馆老板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另当别论。
2、王女士的权益如何维权?
从本案的情况属实描述来看, 养生店老板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暂且不论黄芪线是否过期的问题,养生店老板将黄芪线植入到王女士的身体内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明显的过错行为。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最后不论是做出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养生店老板都需要为此承担对王女士遭受到的合理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换言之,王女士到医院检查、取出这些黄芪线的所有花费、误工费等,养生店老板都需要承担这笔开销。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学案例,涨见识,防风险
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律师吴国雄专栏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