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诱使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甚至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套取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以达不法目的从中渔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征信市场秩序,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造成危害。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警惕此类乱象,远离不法行为的侵害。
一、关注自身信用记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珍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意识。《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情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信息主体应提高信用意识,一旦发现逾期行为应及时还款补救,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也应与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联系协调处理。务必注意,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删除等行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处理。
(二)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征信诉求,妥善解决征信纠纷。《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等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务必注意,如果是真实无误的数据,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并展示至信用报告,且无权擅自修改正确的数据,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机构更无权也无法修改不是其报送的数据。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温馨提示您,各金融机构和个人在与一些机构合作开展征信业务经济活动时,务必要求机构提供征信资质的证明材料。声称是“征信专家”或已获得征信许可或备案的机构但又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机构,未公示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很可能是无资质的、未接受征信业监管的机构,要时刻警惕诈骗风险。
二、“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乱象的危害
(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存在的风险。不法分子指使信息主体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等风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征信修复”实则“借机牟利”。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摆脱不良信息困扰的需求,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给信息主体造成财产损失。事实上,不法分子无法自己处理或者履行其承诺。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温馨提示您,警惕不法分子借用征信报告套取、盗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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