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做了进一步工作提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规定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5 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0 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目前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市社保中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景德镇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景德镇市社保中心 8271291 8272265
乐平市社保中心 6568303
浮梁县社保中心 2625860
昌江区社保中心 8528464
珠山区社保中心 8524981
来源:景德镇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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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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