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诗人王维以一组四首的七言绝句《少年行》写出了一群游侠少年的肆意洒脱的英雄气概,

“孰知不向边庭苦?纵死犹闻侠骨香”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位生命永远在山火中定格于14岁的英雄少年赖宁,不幸救火牺牲后声名达到鼎盛,第一高票当选“全国十佳少年队员”,全社会都掀起了向他学习的热潮,不少中小学校高悬他的肖像。

如今30多年过去了,

教育部门越来愈明确地指出中小学生首先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提倡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因此赖宁不仅被教科书删除了,学校也纷纷摘下了他的照片。

一、年仅14岁的救火英雄少年赖宁的光辉事迹

赖宁(1973-1988)是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生前就读于当地的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初中二年级,从小就是一位品学兼优的优秀少先队员,小升初时的考试成绩是全县第一名。

1988年3月13日下午,赖宁瞒着因病卧床休息的妈妈,不顾众人的一再劝阻,手拿松枝参与了县城附近的熊熊山火扑打行动,历经数个小时的奋战,不幸遇难。

直到大火终于完全扑灭的次日上午,人们才在山坡以南的过火林带中找到了赖宁的遗体,至死他都还维持着向上攀援的姿势……

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追授赖宁“英雄少年”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少先队员都向赖宁学习。

同年10月,在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以及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全国十佳少先队员”中,赖宁以第一名的高票当选,他的父母赖正纲、黄和榕受邀至北京从白发苍苍的邓颖超手中接过了这枚沉甸甸的金质奖章。

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追授赖宁“革命烈士”的称号。一直到2009年,“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名单中,赖宁的名字仍赫然在列。

二、“赖宁式”的英雄少年引发树立教育榜样的争议

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正式颁布,是否应该倡导未成年人学习“赖宁式”的英雄少年,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渐渐成为教育界争论的焦点。

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南京等地的一些学校随即从墙上摘下了曾经与李四光、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家并列的赖宁照片,教科书也不再重点讲述他作为救火英雄的事迹。

2014年,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这既是关爱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公德回归理性宣传的呼吁。

几年前曾有报道称,在山西太原东仓巷屹立了20年之久的赖宁烈士雕像因街道整治“消失”了,由于多处公园和学校都不肯接收,甚至不得不“流浪”到了农家小院栖身,因此

有人认为当年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舍身救火的精神已经严重落伍了。

引发民众广泛关注后,山西太原有关单位郑重迎回雕像,正式举行了“小英雄赖宁雕像回迁安放仪式”。

曾以一支生花妙笔撰写长篇通讯、长篇小说宣传报道赖宁事迹的作家孙云晓,一度认为

赖宁上山救火的行为与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相矛盾,并不值得作为时代榜样进行宣传。

直到亲自深入当地采访后,孙云晓才发现这位个性十足的活生生可爱少年短暂的一生非常丰富多彩,他既是学习上的资优生,又是调皮捣蛋的孩子王,爬山探险、采水晶、读书、下棋、甚至为了写观察日记去捅马蜂窝被蜇得鼻青脸肿……

学习赖宁精神绝对不是倡导孩子们自我牺牲去救火,而是学习他的探索精神、开阔眼界、爱国为公的博大胸怀。

可惜事与愿违的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还是赖宁救火牺牲的事实,这也成为了学赖宁活动难以规避的主要矛盾。

不过社会上关于学赖宁活动的争论也让孙云晓感到欣慰。

从战争时期的刘胡兰,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草原英雄小姐妹、救火少年赖宁,再到抗震小英雄林浩,随着国家的繁荣发展,从无可争议的为国牺牲到如今以孩子自身的闪光点为本的宣传,是时代的进步,同时由他们身上展现出的奉献的精神历久弥新。

尤其是在赖宁的家乡石棉县,当地中小学校的宣传方式十分合理,少年儿童普遍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再也没有发生过未成年人去一线救火牺牲的悲剧。

三、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的德育理念转变

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后曾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中,有9人挺身而出与坏人英勇抗争,有14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还有保护牲畜、救火救灾的各5人。

虽然这些孩子的精神可嘉,但他们实在太过年轻,对风险预判不足,大都在“见义勇为”的行动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创伤,甚至付出了生命的重大代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人民逐渐意识到,任何人的“见义勇为”都应该牢记最小损害原则,任何时候生命权都远大于财产权。

一位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后曾经与入室盗窃的小偷狭路相逢,同伴失声尖叫,他立刻紧追逃跑的小偷,可惜没追到。然而报警录了口供后,美国警察认真地告诫他:“请不要介入犯罪嫌疑人的追捕!”

反复教育他首先必须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而广东省早就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率先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抢救溺水人群等高危活动。

如今的教育工作者已经清醒地意识到,

不应该再提倡身心都还没有发育成熟的中小学生采取赖宁式的“见义勇为”行动。

即使是成年人,也不一定会有良好的体能素质及敏锐反应的健全心智在高危场景中随机应变,

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就更不能牺牲“自我保护”的观念了。

当遇到歹徒行凶、山林起火、有人溺水等危急情况,

中小学生能做的主要动作就是及时、主动报告,

实在避无可避要善于“智斗”抗衡,不可盲目争强好胜,

时刻都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四、“赖宁式”英雄少年精神的升华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轰轰烈烈开展的学赖宁运动从形式上来说已经成为历史了,实际上这股热潮中一直都不乏理性的声音。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就颁布了《森林防火条例》,其中的第23条规定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可见

国家从来就没有倡导过中小学生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

1994年,国家教委和林业部颁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学赖宁运动的声势由此慢慢减弱。

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加强中小学生珍重生命的教育,强调生命的意义。

赖宁式的英雄少年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已经是渐行渐远的陌生名词了,却反而让一手打造了“赖宁精神”的孙云晓看到了他原本想让未成年人认识一个高素质、有追求的少年榜样的希望。

在祖国大陆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心里,在童年、少年的生活中耳熟能详的赖宁是这一生都无法忘却的重要人物。

一看到那些发黄的照片、拙朴的画像上他永远澄澈明亮的眼眸,故作严肃的小大人神情,

时光仿佛瞬间倒流回被他感动,学习他乐于助人、酷爱读书、爬山采水晶、积极探索发现、立志投身地质科考的激情澎湃纯真年代。

剥离当年看重既定事实的宣传回顾赖宁的一生,他的故事远比奋不顾身扑打山火保护国家财产更加生动感人。

赖宁精神其实更像是一代人对崇高道德、未来理想、旺盛求知欲、果断执行力的憧憬与追求,在任何时代都是青少年理想主义的源头活水。

赖宁的家人非常平静地接受了他的事迹和影像从教科书、学校中消失的时代变迁,而广东省也曾在明令禁止学习“赖宁式”的救火行动时表示,“

要学习的是崇高精神,而不是死学行为”。

这些都是真正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有力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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