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提供一下您的银行账户以及身份信息,如果胜诉,我们会把已预交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直接退还给您。"近日,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在回应群众诉求中率先求变,推出"胜诉即退费"新模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再经层层审批,费时费力。新的"胜诉即退费"模式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承办法官会在案件生效后,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账号信息,以及诉讼费票据电子版直接内网系统线上发起退费审批流程,对接银行系统完成退费,当事人无需再来法院办理退还预缴诉讼费的手续,真正实现当事人退费"零跑腿"。

根据《淮滨县人民法院关于"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在第一次来立案时,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胜诉退费"事项,指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确认银行账户等信息。判决生效后,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胜诉即退费"这一举措,不仅优化了退付业务流程,还提高了诉讼费退付的工作效率,有效推进了智慧法院和现代化诉服体系的建设,减轻了群众、企业和市场主体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继续创新和完善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退费程序,逐步强化"主动退费、动态提醒、网上操作、全程监管"的"胜诉即退费"工作新模式,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让司法便民政策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