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周女士到银行存钱时,银行柜员误将周女士的15570元存成了25570元,当工作人员发现错误后,周女士已经办理完业务离开柜台。但银行要求周女士退还多存的1万元,周女士认为离柜概不负责,银行遂将周女士诉至法院。
事发时,周女士拿着一沓现金到银行办理活期存款业务,经柜台工作人员清点后为15570元,周女士对该数额也表示认可。
但是,当柜员存入时,因疏忽大意,将15570元输入25570元,多给周女士存入1万元,周女士当时也未发现,见存好钱后便离开了银行。
不过,该银行盘点存款时发现少了1万元,经调取监控后发现,原来是银行柜员给周女士多存了1万元,银行方面立即联系周女士协商退还事宜。
周女士这时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多了1万元,但是想到银行柜台标语“离柜概不负责”,就以牙还牙的将此句话说给银行,并表示不会退。
银行这才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周女士诉至法院。
那么,周女士应当退还银行的1万元的吗?离柜概不负责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柜概不负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由于银行柜台人员工作失误多给储户的钱,对储户来说其并没有合法占有的法律依据,当银行主张返还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依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以及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周女士获得银行柜员失误多存入的1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获益使银行遭受了损失,银行有权请求周女士将该1万元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银行柜员因失误而错为周女士多存入1万元的事实,周女士拒不返还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支持了银行方的诉讼请求。目前,周女士已履行该判决。
在这里,同样提醒大家,不要相信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给取的钱就是数额不足或有假币,“离柜概不负责”这句的告示并不能减免银行的自身责任,储户仍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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