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路易·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近代西方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
孟德斯鸠1706年在波尔多专攻法律,170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充任律师,1714年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6年继承其伯父的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务,后由于不满法国专制制度,辞去官职漫游欧洲。
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著作。1748年出版。
《论法的精神》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集权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
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孟德斯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正值法国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当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1731年,孟德斯鸠开始潜心著述。1748年,《论法的精神》出版。他花了20年的心血。
《论法的精神》除一短序外,分6卷31章。
第1卷(第1—8章)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第2卷(第9—13章)论述了自由的概念、法律自由与政体的关系,尤其是通过“分析说”深刻地揭示了以上关系。
孟德斯鸠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相互代替的关系。
第3卷(第14—19章)阐述作者关于法律与地域气候的关系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点的形成与人所处的环境或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因而不同环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点。
第4卷(第20—23章)阐述法律与贸易、货币与人口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发展应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贸易活动才能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他力求倡导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从货币的性质出发,着重论述了货币在贸易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强调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
孟德斯鸠从立法的角度着重论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各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
第5卷(第24—26章)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应的国家政体,并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同时,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
第6卷(第27—31章)着重对欧洲各国法律的起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建立这些法律的理论根据、历史渊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考证和甄别。
《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出版后轰动一时,两年内连续印行了22版,并很快被译为多种文字。
《论法的精神》突出的新贡献,在于它是第一本完备的比较法学的巨著。该书自始至终地渗透着这一方法论。每一章都把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反复交错的比较研究。列举大量历史的、现实的资料,并广泛地结合经济、文化、意识形态、自然状况及国际关系诸方面的背景。
《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014年,《论法的精神》入选“在中国最有影响的十部法国书籍”。
顾问:巴黎雷欧
读友您好!若您不想阅读这个卷帘窗中的往期内容,经试验可尽量拨动手机边缘,以快速越过它。特此提示,谢谢您!
请点击阅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