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巨刚

张巨刚,1951年7月出生,法库县柏家沟镇柏家沟村人。青少年时期,在法库县的小学、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

1991年5月30日10时许,张巨刚为抢救柏家沟村酒厂落井工人邓瑞、朱刚不幸牺牲。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1998年7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张巨刚为革命烈士。

赵峰

赵峰,1964年9月出生,法库县三面船镇南马家沟村人。1981年11月应征人伍,1986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1206部队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职干事等职,中尉军衔。

1989年3月14日上午,锦县康家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大火在八级大风下迅速蔓延,烧向国家自然保护区、重要国防通信枢纽和附近3个自然村屯。赵峰随部队参加扑火战斗,与烈火展开激烈的搏斗,不幸被烈火包围,壮烈牺牲。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赵峰所在的集团军政治部党委研究决定,批准赵峰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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