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是民间借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身份证、户口本等。在款项借出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留存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照片等。对方当事人是夫妻的,应留存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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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证明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借贷中证据至少应当包括债权凭证及交付证明。债权凭证一般以合同、协议、欠条、承诺书等形式体现。用于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包括足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记录、支付宝信息、录音、录像、照片、视频等。交付证明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收条可以作为交付证明,但是内容较不规范的收条可能带来证明上争议。随着社会无现金化,电子证据数量激增。以短信、微信、支付宝信息作为证据,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手机等原始载体,同时对号码、昵称、时间、信息内容及保存载体等进行说明,同时提交上述内容的纸质打印文件。

其次是诉讼时效证明。还款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书、催收微信记录、催收电话及短信都可以作为诉讼的时效证明。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其次是偷拍偷录证据证明力。偷拍偷录等非法证据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应当结合证据获取过程综合判断。判断要点包括是否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在地铁、公交、马路、商场等公共场所偷拍偷录的损害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小于在私人住宅、个人办公室偷拍偷录。偷拍偷录目的动机、主观过错程度、方式方法都影响偷拍偷录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是出借人只有借据,借款人拒不承认借款或称已经偿还的情形。借款人拒不承认借款事实则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无法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同理,借款人称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