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利息分类

民间借贷中利息分三类,分别是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延迟履行加倍利息。借期内利息是指借期内正常计算的利息,由双方依法约定。逾期利息指的是借款期间结束至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计收的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指的是违反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外计收利息。

二、约定不明怎么办

当事人之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应当分主体处理。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无论是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明都不需要支付利息。主体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没有约定则不支付利息,约定不明则依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该部分内容的立法逻辑是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时,既然不约定利息就视为相互帮助,免除利息义务。双方当事人不全是自然人时,自然不存在相互帮助,应当视为求利的市场交易。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利率过高时,法院可以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1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

三、逾期利息怎么算

当事人明确约定逾期利息时从其约定,但以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限。当事人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时,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期间利息。当事人对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都未作约定时,出借人可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日起的利息。该部分立法逻辑是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则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借期内利息计算。双方对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则无法参考,此时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标准计算逾期部分的利息。

四、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迟延部分的债务利息应当分两部分计算。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五、新旧法规的衔接问题

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年利率不得超过24%。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合同期间应当分开计算。2020年8月20日前,应当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不超过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日,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