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上海,黄浦区。一名男子通过同事得知路口有个女子精神异常,产生邪念,夜深人静之时,将女子带去宾馆开房,对其进行猥亵。因触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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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男,汉族,出生于1994年,初中文化,四川南部县人,事发时担任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保安。2020年5月的一天,当天晚上是杨某值班,一个同事告诉杨某,刚才巡逻时,发现某个路口有一名年轻女子,精神看起来不大正常。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杨某巡逻至该路口时,还特地拍了一段这名女子的视频发给同事进行确认,同事确认就是这名女子时,杨某内心暗自高兴。

凌晨下班后,杨某匆匆交接好班即赶至某路口,发现这名女子没有走,还在原处,杨某于是上前跟这名女子套近乎。原来,这名女子姓徐,有精神分裂症,当时正处于发病期,杨某经过聊天发现徐某确实精神不大对劲,但是这正符合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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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经过哄诱,将徐某带至附近的一家宾馆,以自己的名义开了一间房。进入房间后,杨某对徐某进行了猥亵。第二天早上,杨某带着徐某结账离开宾馆,自己去上班,徐某则被他随意丢弃在路边。

当天晚上,民警在路边发现了精神异常的徐某,将其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为了找到她的家人,民警发现徐某有住宿记录,杨某为其同住人,于是联系了杨某。杨某一听就紧张了,主动过来,但一开始对自己的行为作了辩解,不过难以自圆其说,后来在证据面前低下头来,承认了自己猥亵杨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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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作为一名保安人员,其职责是负责其巡逻路段内的区域内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患于未然。对照职责要求,杨某在发现精神异常的徐某后,应该主动向上级汇报或者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而他却无视自身职责,心生歹念,趁此机会将徐某带至宾馆进行猥亵,真是可恶!

经过鉴定,徐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案发当时及鉴定期间都处于发病期,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实际上,在杨某、徐某住宿的房间内发现了杨某丢弃在垃圾桶内的餐巾纸,上面的生物斑迹经过鉴定,不排除是杨某所有。不过,由于在徐某体内没有检查出杨某遗留的生物痕迹,杨某又只承认对徐某进行了猥亵,因此没有证据证实杨某对徐某进行了性侵犯,所以也无法以强奸罪对其进行审查起诉,最终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罪对他提起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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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杨某虽然一开始没有承认犯罪事实,但是经过教育,主动承认了上述猥亵事实,属于坦白,且杨某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与自身职责,明知徐某精神异常,没有性自卫能力,还违背其意志,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考虑到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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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杨某不仅工作不保,而且此生再无机会从事该行业了。

注:案例来源于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