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形势来看,新冠疫情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完全控制住,整个社会与疫情长时间共处、疫情防控由应急化转为常态化,已是大势所趋,这对各行各业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那么,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情况下,建设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甲方和乙方各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近日,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吉林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取的指导意见》,具备很强的指导与参考意义。

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

费用含义:指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正常的施工生产和生活已基本恢复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施工企业专职防控人员、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等措施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适用条件: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管〔2022〕7号)开展施工生产的建设工程。

取费标准:调整现行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城市轨道交通)费用定额,措施项目费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入税前工程造价。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工程结算时,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参考计取,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确认的费用计取。

适用范围:适用于吉林省省拟建、在建、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建永律师点评

建永律师点评

在未来,各行各业都需要面临一个问题:在不影响生活和办公的前提下,将疫情防控纳入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来说,由于工程造价往往数目不菲,因此一点小的变动都可能带来工程款数额的巨大改变。

不仅如此,一旦疫情严重,还需要面临停工、复工、赶工等多方面工程成本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一大笔成本该如何划分责任、乙方如何尽量给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都是务必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