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阴影,有的孩子因法治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为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沭阳县人民法院与沭阳县教育局共同推出“法育未来”系列法治讲座,通过鲜活的案例,为学生讲解未成年人常见违法犯罪、生活中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
案 例
李某、张某、许某、王某,均未满18周岁,因辍学提前走上社会。2020年4月的一天,四人相约来到某中专学校打乒乓球,期间,在校学生范某、仲某路过并评论被告人的球技。四人认为两名学生的言行妨碍了他们打乒乓球,遂持乒乓球拍打、用拳头捣、用脚踢两名被害人,致被害人范某、仲某头部、眼部、鼻部多处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许某、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这是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四名未成年人因为一时逞强付了惨痛的代价。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寻衅滋事。
所谓“寻衅滋事”,说简单一点就是无事生非,其动机主要为:逞强耍横、显示威风;发泄情绪,报复社会;寻求刺激,获取某种心理上的满足。
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
一、多次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殴打他人致伤;
二、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行为。
有以上情节,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其训诫、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罚制裁,失去自由。未成年人与身边朋友交往时,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能拉帮结派,欺侮弱小;与别人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主动寻求家长、老师帮助,不能为逞一时之快,拳脚相加,从而抱恨终身。
来源:沭阳法院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