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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江西南昌,一名初三女学生遭到多名同龄人殴打,扒裤子拍视频,还被逼喝下疑似尿液的黄色液体。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见三名女生和一名男生围住另一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从背后猛踹受害女生背部,女生被踹的大声哭喊,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很长时间。

更让人气愤的是,视频里中一名打人女生拿出一个装着黄色液体的瓶子,对被打女生说:“喝掉我就不打!喝掉我就不打你!”,旁边的其他人也一起大声呵斥说:“喝!自己喝掉!”最后,被打女生被逼无奈,只能喝下这瓶不明液体。据被打女生的父亲反映,其女儿表明黄色液体就是尿液。

网上信息显示,当时犯罪现场除了4个打人者以外,还有3个人在拍视频,并发到朋友圈炫耀。而事件的起因是被打女儿用抖音小号骂了打人的一名女生,而且这已经是受害女生第三次被打,之前因同学关系,双方年龄差不多,希望对方知错能改,就没报警。没想这次变本加厉。现在女生被打变形了,打到住院,诊为成脑震荡,另外,牙齿和眼睛也都受了不同程度伤害。

现在受害女生的家长已经报警,并且表示这件事他们绝不私了,要走法律程序。

这绝对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校园霸凌,真是不知道,这些小恶魔到底是不懂法,无知,还是仗着年龄小,无所畏惧!

当地教体局回应说,事发以后,多部门介入调查,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

在孩子受到霸凌的时候,家长如何做才是最佳方法呢?

这里不得不提一个经典实例:河北南宫一初三学生问初一新生要烟,家长学门口举牌送烟。

在邢台南宫,一名初一新生被高年级的学生堵在了厕所要烟,初一新生不敢反抗,只能服从。新生没有那么多钱,就回去跟自己的父母说了,他的父亲十分生气,于是买了五条烟来到了孩子的学校。

他在学校大声喊话:“初三的学生,给你们班抽烟的孩子说,你堵了初一的孩子要烟,要荷花牌的,叫他出来拿。”

这位家长这么一喊,很多人都围了上来,立刻有学校的人出来处理。学校的人为了平息事态,平息家长的怒气,赶紧表示把事情都办好。

这位家长的做法简直太霸气,太漂亮了,没吵没闹,以弱者的姿态给了霸凌的孩子警示,也引起了学校的重视。如果是家长直接找老师要说法,学校只会作为学生之间的纠纷来解决问题,那孩子可能受到变本加厉的欺负。

每当出现这类新闻不仅让人气愤,还让人无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霸凌者的保护伞!

女孩14岁,几名打人者是她的同学,因此年龄很可能在14-15岁之间。《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女孩被打,被逼喝尿,虽然很恶劣,但不属于以上8个重罪,如果再加上施暴者年龄不满16周岁,目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其中有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他们已涉嫌构成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构成侮辱妇女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几名施暴者在有男同学在场的情况下扒掉女孩裤子,逼迫其喝尿,存在明显的侮辱。再加上是聚众施暴,如果以此名义定罪,将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考虑到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估计也要判3年以上。前提是他们要满16周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年满14周岁的人就适用该法,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考虑到情节恶劣,应该从重处罚,给予15日行政拘留。

即便因为施暴者年龄均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但也保留了案底,行政处罚记录也是有案底的,并且这个案底也很重要。如果日后这几个人再犯罪,本来可以判缓刑的,很可能会因为有过行政处罚记录,不判缓刑。

目前,女孩正在住院治疗,安安心心住着吧,脑震荡,眼睛疼,牙齿不舒服,可以多住些日子。《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女孩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施暴者父母将全额承担。
在这里我建议《刑法》应该调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现如今的孩子思想成熟很多,12岁的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意识,不能再让这类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