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是大禹治水的功成之地,禹疏九河之一的徒骇河蜿蜒穿城而过,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依河而建。在耕地保护方面,禹城市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荣获“2021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成效突出县”称号,并入选国务院大督查土地计划指标奖励名单(全国仅17个),耕地保护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禹城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能,精准服务湿地耕地保护,揭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专业化审判,让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禹城法院结合禹城县域实际,制定了《环资审判工作“三合一”工作方案》,将“深化环资改革,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案件,从原来的分散的乡镇人民法庭审理集中至环资庭民事团队审理。环资庭共有3个法官团队、4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此外,还明确了涉环资执行案件专门团队,为环资审判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受到严惩

今年,禹城法院环资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判决张某跨省转运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中,被告为了降低处置成本,转嫁环境污染风险,将存放在河南省某化工厂的铁桶装黑色泥状物废渣运输至禹城市某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将废渣跟污泥混合后分多次在夜间运输至禹城市某乡镇废弃窑厂处进行掩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定禹城市某乡镇废弃窑厂黑色泥状物废渣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污染现场存在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污染土量超1800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几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擅自跨省、分多次将605吨左右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公司处置,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已支付环境损害修复费283.7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禹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通过市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张某与此案件相关责任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3.7万元

禹城法院积极推行“生态优先”的司法理念,通过修复性判决,判令责任人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并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此案件实现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做到了惩罚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预防性保护,让美丽禹城尽显风采

张某案件是这起跨省转运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的收官之战,禹城法院依法对非法生产、倒卖、运输、处置各环节犯罪进行全面追责,其中7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罚金合计39万,沉重打击了跨域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彻底斩断这条横跨豫、鲁两省的危险固废非法处置产业链。兼顾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力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警示相关行业单位和从业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依法维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禹城市依河而建,因水而兴,是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建有面积1067公顷的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禹城法院联合中央电视台记者以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为主题,精心制作4期《“湿”情画意》系列普法短视频,在央视频、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效果。

“禹城法院牢牢把握扬帆徒骇河时代机遇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将在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发挥专业化、精准化的优势,积极为建设水韵禹城、绿色禹城贡献司法力量。”禹城法院环资庭法官韩萌萌表示。

来源: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