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西证监局公布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是对业务推广环节的留痕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分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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