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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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规定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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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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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约车司机发现,与此前的规定相比,修改之后的规定更加人性化,主要是对未取得相关网约车证件的细则以及相关处罚对象进行了细化,并下调了部分罚款金额。这对网约车司机们来说,也算是一个好消息。但是网约车司机们笑了,网约车平台却快哭了。此次修改虽放宽了对司机的要求,却把矛盾转移向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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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约束司机,尽早完成网约车的合规化,还是应该从源头抓起,也就是网约车平台。只要网约车平台不允许不合规司机加入,那么司机的合规化自然能得到保障。虽然对司机的罚款下降了,但专业人士分析,或许之后对平台的处罚将更严格。对此,大家觉得下调对司机的罚款,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