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法院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禹城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冬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禹城建设,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冬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五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重点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讨债、欺行霸市、强装强卸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特别是“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个人极端、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食药环犯罪以及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涉毒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

(三)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恶意阻工、非法上访、非法聚集、闹访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组织策划、串联煽动的首要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骨干成员依法予以严惩。

(四)严厉打击网络造谣滋事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煽动滋事等违法犯罪。

(五)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药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等方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

二、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或者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隐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有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虚假举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光明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