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份,我国自然资源部颁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对待农村没用地手续建房这一问题也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
“承办人员应当在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历史遗留建筑物处置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处理建议。”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兼顾历史和实际问题。
以前在我国农村,违法违规用地建造农房的非常普遍,这也直接决定了目前我国大批存量违法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建房之初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自己长期占地使用,甚至还有私下买卖的,看起来自己占了便宜,但是随着目前农村土地的适度放活,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也开始进入市场,这个“便宜”就显得很便宜了,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这些非法用地建房的,不能办理土地抵押、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对于处理目前面临的违法用地建房国家采取的整体策略,历史存量非法用地:补(补办用地手续,进行确权登记合法化)和挂(罚点款,把问题账上挂起来以待处理),新增非法用地:拆,“零容忍”,坚决遏制,该拆拆,该罚罚。对于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并没有要求开展大规模、大范围集中整治,要采取“补、挂”的方式试点先行、分类分步,稳妥处置。主要工作就是对新增违法用地坚决遏制,绝不放纵、姑息。
此次自然资源部颁布的《工作规程》: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兼顾历史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对于以前的大棚房、占用耕地建房、违规别墅等,并不会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而是根据历史遗留的实际情况,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妥善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浪费。
也就是说以前(2013年之前)盖的房子,虽然用地不合法,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可以补办用地手续转正的就可以去补办用地手续。有的可以暂时保留的要持保留意见。对于那些必须要拆除或没收的情况,要慎之又慎,在反复揣摩相关政策法规之后再做决定。
对于自2013年至2020年7月3日之间的历史存量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给出意见,只是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根据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再出台新的处置政策。
但对于2020年7月3日相关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决定从即日起对于乱占耕地建的房屋采取“零容忍”态度,该拆拆、该罚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去年11月份,自然资源部又发布《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规定,将对于我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后未经审批又没有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哪里年颁布的?1987年,也就是说在1987年之后,这35年间农村没有经过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屋都属于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对于这类地的使用就是:维持现状,房屋不能修、不能补,更不能推倒重建。不然的话一旦被卫片执法的发现,那将非常麻烦。也就是说只要是你建房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最好的使用对策就是:原地不动,任房屋自生自灭。
对于违规建房用的土地的用途定性,由于时间问题,也很有说法。根据我国《土地调查条例》,我国每十年要对全国土地进行一次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计到2009年底,称为“二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计到2019年底,称为“三调”。对于土地用途的定性也受所处时间实际现状所决定。比如二调阶段时,这块土地种的是庄稼,那二调就认定为耕地。如果盖的是房子就认定为建设用地。
这样“眼见为实”的认定方法认定的建设用地就很显然包括那些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还有一些是没有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这些土地是由于没有经过征收转用和审批登记,但在调查时按现状记录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当三调时,属于建设用地,可是没有合法来源的,由于新建、翻建、扩建等卫片监测时发现,对于此类土地在认定时,就需要向前追溯,一般追到“二调”时的地类。如果“二调”是耕地,那就按耕地认定和处罚;如果“二调”属于建设用地,那就不再考虑此地块是否有合法来源,就直接按建设用地认定和处罚。还是一种情形,如果“二调”是建设用地,但“三调”被调查认定为耕地,那就按耕地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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