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部署,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 (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 X30 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 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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