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唐丛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原造林流转金建立增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大规模造林绿化的实施情况

2012年至2017年,市政府启动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全市累计完成造林绿化117万亩,初步改善了平原地区缺林少绿的状况。2017年底,为落实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于2018年启动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五年以来,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统筹城区绿化、平原造林、浅山修复等,统筹留白增绿、战略留白临时绿化,累计完成造林绿化100.8万亩。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的实施,将平原造林政策向浅山区延伸,全市259个乡镇(街道)、2688个村享受造林绿化政策,为村庄绿化美化、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参建单位、广大农民为推进工程建设出了积极贡献。

二、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政策及相关情况

在平原造林建设过程中,为依法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12号)文件规定,“流转用于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集体土地,市财政给予土地流转补助,生态涵养发展区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补助期限暂定到2028年”。2018年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实施以来,继续延续平原造林工程土地流转政策,并明确规定,“流转用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的集体土地,市财政给予土地流转补助,其中生态涵养区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不足部分由各区承担,补助期限暂定到2028年”。我们不断完善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一是各区结合自身财力和乡镇实际,按照市区共事权共担的原则,加大了区级配套力度。如朝阳、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密云6个区分别提高了生态林用地补助标准,其中昌平、大兴等区每亩配套增加1000元,平原区、山区分别达到2500元、2000元;朝阳区每亩增加500元达到2000元;怀柔区实行差异化补助,平原区达到2000元、山区达到1200-1500元不等,密云、平谷等区建立了每年递增50元的机制,山区补助也达到了1500元。全市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区共担、动态增长机制。

二是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各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该项补助资金为市区共同事权,由市财政给予统一补助、各区结合财力及当地收入水平对农民予以综合补助。截至2021年度,全市纳入土地流转的平原百万亩造林和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共计168万亩,仅市级财政每年投入土地流转资金达22.6亿元。

三是从北京市土地流转价格动态监测数据来看,2013-2020年平均流转价格维持在1500元上下,2021年出现下降,平均流转价格为1232元,比平原造林土地流转实际支付资金投入略有降低,说明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配套制定了农民就业增收政策,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近年实施的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每年总用工人数均超3万余人,其中吸收本地农民8千余人。平原生态林养护每年用工4.5万人,本地农民就业比例在70%以上。森林经营林木抚育项目每年创造季节性就业岗位近万个,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民。

五是农民把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政府用于造林工程,对于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巩固城市生态格局、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在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的基础上,还需要更大更多的争取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农民新的预期,我们也将加大关注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会商,积极开展政策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加大土地流转、林木养护、生态补偿等惠民政策研究力度,通过推动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强化本地农民就业、加大生态效益补偿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切实扩大和巩固农民受益成果。

二是考虑到目前土地流转实际成本和政府财力,按照市区共同事权、共同负担的原则,平原造林土地流转市级补助资金暂时按原有标准执行,各区结合区级财力和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三是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同时提前研究谋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相关配套政策和补助标准,切实稳定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6月27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