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检察院对黄某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傅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吴某甲、邹某、吴某乙盗伐林木案等三件刑事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邀请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代表等3人担任听证员,县林业局、案件当事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3起案件6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检察官与听证员释法说理
随后,检察官与听证员重点围绕捕抓野生动物、盗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和应当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耐心讲解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承担损害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责任,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和解协议。当日,三起案件的当事人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等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4014.66元。
连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今年以来,积极探索“民事和解+”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7起案件和解,案件当事人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等生态损害赔偿费用73801.93元。
供稿:第二检察部
责编:李楗
审核:黄井平、江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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