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中午12时许,110接群众报警称:聋哑老人遭学生入室殴打抢劫。接报后,潮阳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侦查,迅速确定嫌疑人身份并组织抓捕。6月4日上午抓获嫌疑人林某涛、邱某南,同日上午,另两名嫌疑人刘某辉、邱某江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受害者刘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目前,林某涛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办理中。
视频中,广东汕头老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家里遭到多名穿着校服少年入室抢劫和殴打。老人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偏偏被不良少年盯上不断地入室打劫。当房间门被推开,老人家看到后不断地发出的嘶哑声是恐惧、愤怒和绝望,内心是无比的痛苦和无奈的叹息。围着老人的不良少年露出凶狠的眼神和果断地出手掏走了老人口袋里的钱。
原来需要社会关心关爱的残疾人却被品行不端正的少年随意地打骂和侮辱。因为他们深知老人受到欺负后只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老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安装了摄像头,才记录下他们的恶劣行径。不良少年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力是巨大的,让我们感到极度地痛心。这是什么家长的孩子,学生是哪个学校的,究竟是怎样教育的,值得我们去深思。
网友说:必须从重从严处理,以防止其他未成年的仿效。
关心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提高的重要标志。我们对待残疾人是平等的,不歧视,不惊讶,尊重残疾人的存在。残疾人是因为身体某方面出现了残障,而并非残废,他的存在也是有价值的,他们并不是什么也做不了,不是一无是处。
至于涉及到未成年保护,但是既然是刑拘,那么就必须接受思想上的改造,不给他们再次伤害社会的机会,就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低龄严重暴力犯罪,该追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放纵继续危害社会。
殴打残疾人算故意伤害罪。殴打、伤害残疾人的,按所造成的后果从重处罚。达到轻伤以上的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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