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为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全旗防疫药品及相关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落实好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发布各种违法夸大防疫产品防疫效果、虚假宣传、实施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敬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总编辑:罗志军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