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过日本的游客,如果遗失过物品,都体验过东西遗失后而复得的事情吧?在惊喜之余不免对日本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由衷的敬佩。
因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如果遗失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能找回来的概率就很小了,完全看天意。但是在日本,90%的物品都能物归原主。
小编也不例外,前段时间因换日本驾照,在驾校考场弄丢了驾照,最后在当地pai'chu's失而复得的心情简直是从地狱到天堂的感觉。
其实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除了国民素质普遍较高以外,日本的法律也是促使这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
所以,与其把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归结于飘渺的素质,还不如说,在日本,拾金是不能昧,也不敢昧。当然拾金不昧除了惩罚还是有奖励的,更促使大家都会遵守这个良好行为。
日本早在明治32年(1899年)就制订并实施了《遗失物法》,因为章程详细、操作性强,这部法律只经历过几次小修改,一直实施了100多年。
鉴于有些条款不适用于现代的遗失物,比如含有数据的电子产品,新的《遗失物法》于2006年公布,并于2007年12月正式实施。
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情形下拾到东西该如何处理。最关键的是,与国内提倡的“拾金不昧”把它说成一种完全出于个人道德不同,在日本捡到失物是完全有法律约束的,捡到他人失物,最正常的结果是,“失主取回失物,支付酬金”,没错,在日本,捡到东西,交给设施的管理者或警方,如果找到失主了,失主必须依法支付遗失物品相当价值的5%-20%的酬谢金。
而拾得者也不需要遮遮掩掩,大大方方地接受就是了。当然,大多数情况日本人是不会接受酬谢金,但失主往往会处于感激,赠与对方一些伴手礼作为对方人品的肯定同时的一种礼节。
但如果你是捡到贵重物品没有上交给警察局的失物招领部门,如果发现,将以拾得物侵占罪论处。有上述两条法律的加持,外加本来日本国民素质普遍较高,就造成全球最高物品失而复得率。
另外,现行的《遗失物法》规定了遗失物的保管日期是3个月,三个月后若失物无人认领,则所有权归拾得者所有。举个夸张的例子,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了一笔巨款,交给了派出所。
派出所会按规定进行失物公示,如果超过3个月无人认领,那么你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拿到那笔钱啦。所以如果您在日本捡到东西,在交给警察局的失物招领处同时,一定要记得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哦!
当然,您实在是不想失主来感谢您,当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您也可以不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所以来日本,根本不用担心物品丢了找不回来,因为在法律和国民素质的加持下,大家都是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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