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张志钢、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杨立旺,和您一起关注: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现在,在一些社区可能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是罪犯,但是在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和工作,他们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张志钢

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合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是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二是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是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四是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五是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矫正”以及建设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也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是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体现了特殊预防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管理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

八是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

杨立旺

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当作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社区矫正依法治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大理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市司法局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法治大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全面普及社区矫正法律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知晓率。

二是各级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统筹有力。2020年6月份,市委办下发通知成立了大理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形成了各职能单位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2022年初全市13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市社区矫正机构体制日趋完善。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各部门衔接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合巡查制度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对接相关事宜,畅通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的工作对接。二是强化考核奖惩制度从严管控。大理市司法局深刻领会精神,学深悟透实质,探索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方法,积极创新管理机制。经大理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制定了《大理市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核办法(试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社会诱因。

五是重视信息技术运用,强化社区矫正科学治理。《社区矫正法》列出专门条款支持信息化建设,大理市积极打造“智慧矫正”中心,形成移动互联、智能应用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社区矫正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和多年实践,由大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和全市13个司法所,具体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不仅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法治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还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还要对他们严格进行依法监管,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具体管理措施有:一是组建一个矫正小组,二是掌握核实情况,三是严格外出审批,四是进行奖惩,五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六是处置突发事件。

组建一个矫正小组。这是最能体现社区矫正性质的做法。按照分类管理,个别矫正的要求,我们将会为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组建一个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建立一套管理档案,做到“一人一组一方案一档案”。对接收矫正、解除矫正,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掌握核实情况。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我们的监管将通过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进行掌握。

外出审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一般限定在所居住的县区,如需要外出,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并且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就是违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主要针对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有五种违规情形。一是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二是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是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是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经县级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俗称“电子手环”,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管。

进行奖励。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扬,符合减刑条件的,将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对违规的将给予相应的惩戒。

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必须做到“两个立即”,一是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联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二是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违法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矫正对象如出现违规违法,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我们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迈出了跨越性的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希望,社区矫正对象们都能浪子回头金不换,在家门口重塑人生。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1、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AM1044/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等App,搜索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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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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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宪法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