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14时许,岚县交警大队园区中队民警在辖区252省道刘家庄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车厢内载满货物同时上面还坐的2人,随即民警示意其缓慢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驾驶人刘某珍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刘某珍的过程中,执勤民警敏锐地发现该驾驶人一身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35mg/100ML。刘某珍称,三轮车上拉的是工友,中午喝了点酒后,为了图方便,便开上三轮车,准备去县城送货,没想到被交警查获,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再也不会有第二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珍和乘坐人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人对搭载人员进行了转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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