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讲究证据,如果被告无罪,就拿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如果被告有罪,检察院或是受害者也要拿出被侵害的证据。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证据缺失,无法让有罪的人承担他的刑事责任。
案件改编:
张某和其他五个年轻人是同学,他们经常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天晚上,他们在一个食品摊上吃晚饭。晚饭后,他们把受害者送到张某的出租屋,然后五人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这个女孩反抗过,但是受到他们暴力的威胁。尽管他们没有威胁女孩的生命危险,但仍然压制了女孩的抵抗。
无奈之下,那个女孩与五个同学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早,张某将女孩送回家。回到家后,女孩告诉她的父母有关此事的信息。父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将女孩带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对强奸犯必须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迅速逮捕了这五名学生,并将其绳之以法。该案影响巨大,公安机关面临巨大压力。五名同学到案后,他们还坚持女孩是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的。该案陷入僵局,强奸判决存在很大问题。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有关的物证、痕迹或者其他的DNA信息等等,缺少客观证据,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强奸了被害人。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认定无罪。
其实,性侵案件应当严惩,但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抛开证据讲公平正义,更不能抛开证据讲打击犯罪,否则可能造就很多冤假错案,严重违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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