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
这条消息非常重要!
2023年1月1日起
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致交通事故频发
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请大家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在本号后台回复“电动车”
了解更多详情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做了相应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
有个别商家
在明知车辆违法改装的危害后
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在电动自行车上
加装座椅、拆除或者改变
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止目前
台州有54家销售商或维修店
被依法处罚
@各位销售商、维修店
你不经意的违法行为
极可能是交通事故的帮凶
也可能是破碎两个家庭的元凶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做他人生命安全的守护者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小编:路路通 主编:杨懿 监制:晓文
点亮+,点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