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

这条消息非常重要!

2023年1月1日起

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致交通事故频发

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扩散@全市电动车车主:截止12月31日,这事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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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全市电动车车主:截止12月31日,这事抓紧办!

请大家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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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做了相应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

有个别商家

在明知车辆违法改装的危害后

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在电动自行车上

加装座椅、拆除或者改变

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止目前

台州有54家销售商或维修店

被依法处罚

@各位销售商、维修店

你不经意的违法行为

极可能是交通事故的帮凶

也可能是破碎两个家庭的元凶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做他人生命安全的守护者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小编:路路通 主编:杨懿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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