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医院背后竟然敢这么操作?”湖南湘潭,一个看起来非常不起眼的私人医院,几年前就租赁在街边破旧的商住楼门面房里,门面上方悬挂的门牌字是蓝底白字,上面写着“湘潭芙蓉医院”。这家医院别看仅有20来张床位,却是当地医保局指定的肾移植抗异药物的定点购药单位,主要接收器官移植和尿毒症患者。

芙蓉医院外景

6年前,当地医保报销系统升级改造时,芙蓉医院的院长张强便向安装医保系统的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得私下给帮忙安装一套备用系统,这个备用系统是用来记录患者真实的小额用药情况的,而公开的那套系统是用来申报虚开大额用药的,差额换成高价保健品或非医保药品给患者。

不仅如此,平时这个医院经常还将未达到住院指征的病人收入住院,夸大病情,小病大治来骗保。

在张强的指使下,工作人员经常将器官移植的患者全额申报抗排异药物,每月报销额度报满,实际不给或者少给患者抗排异药,他们将小额药费和高价报满药费的医保金差额存入到医院的会员账户,这个账户是给患者个人开立的,方便日后结算所谓的高价保健品和非医保药。

自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该医院在医保局报销3800多万元,医保局拨付款达到3680万元,拨付占比近95%,其中骗保金额1200多万元。自2017年底到2020年底短短三年间,该医院骗取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患者近169万元。

更令人吃惊的是,张强为了感谢5位医保工作人员的日常关照,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先后30多次给其中一人送出165万元及欧元2千,并且以放款收取利息的方式,送出现金20多万元,短短几年间,贿赂总额近700万元。

目前,法院以张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20万,犯行贿罪6年,罚金50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医保工作人员犯受贿罪被刑事处罚。

@胡萝卜说法

人在有病的时候精神上是最无助了,作为私人医院不仅不给人好好治病,竟然乱开高价药,搭售保健品,就是为了骗保,这不是太缺德了吗?昧着良心在赚不该赚的钱,更是耽误了病人看病,坑害患者,法院就该好好收拾收拾这帮人。

1.这位私人医院负责人张强打着给人看病的幌子,实际干起了非法勾当,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患者病情、每月报满报销额度的事实,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五十万元以上的。院长在短短几年间骗保金额达到一千多万元,应该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那么为什么他犯诈骗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呢?

因为张强到案后有个一般立功的情节,所以减轻处罚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并且也主动交代了警方未掌握的行贿事实,他的行贿犯罪属于自首,并且愿意认罪认罚,不仅如此,他主动检举揭发同行医疗机构的犯罪事实,并且经过警方查证属实,构成一般立功。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他的诈骗犯罪和行贿犯罪都减轻处罚。

3.有人说,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有什么区别呢?

减轻处罚是可以低于法定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而从轻处罚是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的较轻处罚,所以院长的处罚是可以低于法定刑,即可以低于10年有期徒刑,故最后诈骗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张强仍然对一审的判决不满,提出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医保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生病住院就医时能够有个基本的保障,医保金也是大多数人按照个人日常工资的比例,多年缴纳辛苦积累储存在个人账户中的,就是这样的看病钱、救命钱,却被有的人视为了唐僧肉,真是太贪得无厌了。

对于私人医院勾结工作人员骗保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吧。

@胡萝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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