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地方爆出“中学生莫名其妙失踪”的案子。更离奇的是,在天网、热遥感、无人机等技术都十分成熟的情况下,哪怕将河水截流、化粪池抽干,这些孩子的踪迹依然难以发现。
于是,有人进行大胆地联想——在我国,器官移植是受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保护的。会不会幕后有人拐卖学生,赚取人体器官呢?
失踪的孩子普遍在13至17岁,正处于青春期的敏感时期。请大家不要以为孩子大了,就有了自我分辨能力而放松警惕,为什么最近失踪孩子这么多,太多的孩子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心理出现了高度的抗压力受挫出现了高度的内心崩塌,出现了高度的大量的这种局限。让孩子无处释放压力。
所以当我们和孩子一不小心跟孩子发生了一个矛盾,语言激烈的状态下,孩子很容易离家出走,我们千万不要拿孩子的心理防线和心理健康做测试,也千万不要挑战孩子的心理健康,平时和孩子多沟通、互动和交流心理感受。发现孩子有负面情绪要及时引导。
作为家长一定要教会孩子如何防范坏人,保护自己,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告诉孩子在学校活动的时候尽量成群结队,在可看到的安全范围内,不要单独行动。如果晚上出去,要结伴而行,尽量走大道,留意周围的环境,不走监控盲区,给孩子带好电话手表、手机的通讯设备。
地铁和公交车上一定留意身边的人,如果有人故意接近你,甚至咸猪手,你一定要大声喊出来,求救司机如果在学校有同学欺负你,天天缠着你帮他们写作业、要你零花钱等,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如果有天晚上有人约你出去,不管是同学,还是老师。要告诉爸妈,千万不要一个人跑出去。拒绝和陌生人拼车。要告诉孩子这个世界上不是只有好人,这个世界上也有坏人。
在孤身一人的情况,不要同情心泛滥,被陌生人带入偏僻的地方,有人向你在路边招手,有人向你发出求助,有人说手机没有电,一定告诉孩子不要同情心泛滥。尤其只有他一个人的情况下。只有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无论任何时候都要记住,提醒孩子出门在外如何防范坏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以从头再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我们很多时候教育孩子的时候,就是告诉孩子世界上好人很多、善良的人很多。事实上社会是个大熔炉,我们不光让孩子清楚认识到事实的真相,有好人就一定坏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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