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四平卷烟厂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2-6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
一、招标条件
本四平卷烟厂餐厅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一,招标人为四平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2年12月15日16时00分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四平卷烟厂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以下统称 “招标人”)的委托,就四平卷烟厂餐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1.2项目编号:HC-JLZB-2022-602;
1.3服务内容及范围:
1.3.1招标范围:餐厅服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1.3.2 服务内容:职工餐厅餐饮制作、清洗、加工(粗、精)、烹饪、打餐、保洁(含一、二 楼餐厅室内保洁、烟道清洗、洗涤服务)、设备和工具操作维护保养(含净水设备每季度清 洗一次,排油烟系统每季度一次专业清洗),日常现场管理(就餐秩序、就餐刷卡、卫生、安 全)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1.4项目控制总价为3,990,000.00元(含税);
1.5服务地点: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四平卷烟厂职工餐厅;
1.6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34月;
1.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8质量要求:见第五章“附件-周考核”,投标人不响应考核细则投标文件无效;
1.9验收方式:见第五章“附件-周考核”;
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
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 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2.4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2.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在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投标 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 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 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
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 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 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8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 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 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 账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71142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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