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40岁的老刘,可能因为一时糊涂,做了本不该做的事情,发生的在2年之前的事情,现在突然被抓了,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那么像老刘这种发生在两年之前的事情了,现在才被处罚合法吗?还有法理依据吗?

关于像老刘这种案件,发生在两年前,现在才被处理是否合法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人认为已经过了追诉期,现在才来处罚是不合法的。捉奸拿双,公安机关既没有当场抓住老刘,那为什么当时不处理,现在才来处理呢?的确像老刘这种情形并不多见。

我想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公安机关要是没有真凭实据,没有实施依据,是不可能来抓人的,他们天天在和各种治安案件打交道,每天都要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十遍,对相关的法律条款早已烂熟于心,没有金箍钻,人家也不敢来榄这个瓷器活,抓人肯定是有道理的。

那么道理在哪里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大家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一个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条款。这里的要件是两条,一是六个月之内;二是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根据这一条的要义来理解,老刘在两年前因为嫖娼,只要超过了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两年以后公安机关再来抓老刘,这是肯定不合法的,也不应该再被处罚。

但如果老刘发生嫖娼行为后,公安机关在是在六个月之内发现的,或是在查处其他案件时,在六个月之内发现老刘有嫖娼行为,只是由于当时集中主要集中精力办理其他案件,或是因为别的原因把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放缓了,但以后是随时可以启动案件的调查的,也就是两年以后再来处罚也是合法的。

对于被发现的期限,其实也是规定得比较清楚的,是从治安案件发生的当月开始计算,只要满了六个月以后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以后发现了一般也不会再追究责任。

例如发生治安案件的时间是2021年的6月1日,那么如果到了12月31日公安机关都没有发现,即使后来发现也不会再被追究治安处罚责任。

但如果在是在12月30日或是之前被公安机关发现老刘存在治安案件,只是当时公安机关因为疫情防控等原因没有及时处理,那么今后过了2年或是5年再来处理,都是合法的。当然公安机关到底是在六个月之内发现的,还是在六个月之后发现的,这是处理的分水岭,公安机关肯定要保留好发现的相关证据。

比如另一方当事人被抓的陈述,时间刚好是在六个月之内,或是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失足女交代时间正好是在六个月之内等。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双方的付款记录,开房记录等都是有痕迹可查的,最关键的一点,要怎么来证明公安机关是在六个月之内发现的。

当然如果发现老刘这种情形,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综上所述,40岁的老刘2年前因为嫖娼,干了违反治安管理的事情,两年以后才被抓并被治安处罚是否合法,主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决定,如果属于六个月之内被公安机关发现,两年后才来处理这也是合法的。这也算通过这个典型案例做一次义务的普法宣传吧,希望大家都能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