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横县,一位骑电动三轮车的老人,不慎自己摔倒。一位路过的司机看到老人躺倒在地,很难起身,就好心过去将压在老人身上的电动三轮车抬起,再把老人搀扶起来。这样的好人好事,按照我们正常的理解,下面的剧情应该是老人起来后,对好心的司机深深地感谢,而救人司机则是谦逊地地说:不用谢,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

正常的剧本是不是应该如此,一副和谐温情的画面。

但是,只是但是,这样和谐温情的画面,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礼仪之邦已经消失很多年了!

现在的标准剧本是,好心人扶起老人,然后被老人或者老人家属诬蔑为肇事者,不但没有感谢,紧随而来的是天价索赔。好心人付出惨痛的代价,更有甚者,有好心人为了自证清白,自杀以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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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位老人站起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抓住扶人的好心司机,把司机的腰带都给拉出来了,紧紧抓在手里,司机的上衣都险些被老人撕破。老人体力非常好,还用力对这位好心司机进行推搡。

一旁围观的群众都看不过去了,纷纷谴责这位老人讹人,但这位老人却不为所动,坚持要扶人司机赔钱。

这位好心的司机无奈报警,警察赶到后,经过调查,认定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但交警的处理方式却是让双方进行调解。

有什么可调解的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做好人好事被讹诈的案例,难道我们没有法律对此类事件进行约束吗?

这不是电视剧,也不是小说,这就是我们残酷的现实。这一切的发端,都是源于十五年前南京彭宇案。

在2006年11月,南京小伙彭宇,在公交车站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并将老人送到医院。后老人家属指控是彭宇将老人撞倒地,并向法院起诉,索取巨额赔偿。在审理中,法庭并没有发现彭宇撞倒老人的证据,但当时的主审法官却以“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扶”作为判案依据认定就是彭宇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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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是否真的撞倒老人暂且不论,但就算是彭宇真的撞倒了老人,也不能用“扶人”作为判案依据啊!这句话的杀伤力非常巨大,它等于是推翻了我们中华民族救死扶伤,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

这种品德都是我们从小一直被教育的,已经深深地印在了我们的骨髓里,所以,虽然一再发生各种各样的因扶老而被讹诈的案例,可是这样勇于扶老的好心人却还是一再涌现。对这样的现象,我们是应该高兴呢,还是应该悲哀?

高兴的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还没有安全失去,而悲哀的是,这样的好心人一再被讹诈,被诬蔑却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那些道德败坏,诬人坑人的坏人们却享受着非法的红利。

这样的案例,每年都会发生好几起。非常相似的是在证实了老人诬陷扶人者后,一般的处理结果最多就是老人或者家属道歉完事,没有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这不免令诬陷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诬陷他人并索取巨额钱财,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为什么就从来没有进行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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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低成本高收入的犯罪行为,是否正在鼓励更多人去尝试这样的行为?

我们的社会道德、传统美德,在这样不断地侵蚀之下,还能保持多久?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传统美德都被完全丢弃了,我们的社会将会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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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社会上的有识之士献计献策,能够帮助我们有效避免因为做好事而带来的巨大风险,让我们传承了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一直延续下去吧!千万不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丢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