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结婚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主妇、夫妻关系等各方面的话题都能掀起舆论热议。

近日,“丈夫与全职太太离婚案判决”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01

事件经过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

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

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对于该案件,网友们纷纷留言表达意见。

02

网友热议

有网友谴责男子对于婚姻不忠的做法,认为当今社会出轨成本太低,使得男性极易出轨而不受任何有力的惩罚;

有网友对比过往案例,认为该男子在事实上犯了重婚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15万的补偿实在太少,完全不够弥补妻子这么多年的付出。

03

法院判决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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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懂法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