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之内一百九十多国家当中绝大多数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尽管我们国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正一步一步地向废除死刑方向迈进。因为我们都知道无论这个人如何罪大恶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都不是一件令我们感到高兴的事情。

提倡废除死刑,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就是防止冤假错案,防止错杀。

在世界范围来看,废除死刑,往往意味着这种文明程度的进步与否。在中国来看,正在往这条道上高速的迈进,比方说最高法院提出少杀慎杀的政策。也提出了有关死缓和无期徒刑不能随便的减刑的做法,这说明把生刑坐实了才能向废除死刑迈进,我们正一步一步地在司法进步的轨道上向前行驶。

【李昌奎案】来自人民群众汹涌的民意

【李昌奎案】来自人民群众汹涌的民意

但是在发生一些极端案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社会的舆论往往更偏向于死刑。这形成了一股巨大的阻力。而这种阻力又是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意愿的表达。

李昌奎这个案件,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侮辱杀了一人后,又把一个三岁的孩子给摔死了。李昌奎是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的村民,王家飞的母亲与同村李昌奎的哥哥发生民事纠纷。

16号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弟弟在家被发现,用绳子勒在一起,并已死亡。公安人员经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昌奎。

李昌奎在王家将王家飞掐昏后为了泄愤,对其进行了侮辱。然后用锄头击打王家飞的头部导致王家飞死亡。之后,李昌奎又将王家飞三岁的弟弟王家鸿摔死然后逃离了现场。公安机关随即展开搜捕追逃并发出通缉令,案发后第四天,李昌奎投案自首,交代了所犯下的罪行。

整个这过程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而且是两条人命。那么2010年云南昭通中院判的时候把李昌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后来,这个案子有个很大的变化,云南高院把他改判成死缓,缓期两年执行。

结果,这个事情出现之后,网上的舆论是一片哗然。都纷纷觉得李昌奎这案子这样罪大恶极的人,不判死刑,岂不天理难容。

面对这个案子的司法解释,高院说:我们是本着少杀慎杀,宽严相济,也是按照国家对处理民间的邻里矛盾,包括亲戚关系产生的恶性事件一定要对死刑慎重考虑,再加上这李昌奎有自首情节。所以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该杀的该杀,把他杀掉,以这样一种方式判处一个人死刑。

法院认为这个人判处死缓是体现我们要一步步去向取消死刑的一个重大成果,认为这个案子十年以后会成为一种标杆。

此话一出,更是立刻引来了人民群众铺天盖地的骂声。迫于媒体等公众舆论的压力下,高院再次启动了案件再审程序。这次事件对法律界的冲击是非常大的,我们要知道,我们国家是二审制,到了二审这个终审就完成了。

要推翻终审。一般只能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认证事实错误。第二个是有法律错误。适用法的不该判死刑。

很多法律人士担忧:

这个终审说推翻就可以推翻,那么司法的权威在哪儿呢?

所以这个案件在当时争议特别大。

作者有话说

作者有话说

很多人认为应该把他推翻,就该判死刑。作者也是这么认为。因为法律的最高体现是民意。

法律是什么?它是情和理的一种反应,一种法律条文化的反应。如果法律高高在上,不能反映民间老百姓的意愿的话,就失去了他的合理性。再说司法的权利是人民授予了,如果不能体现老百姓认可的基本的工作。

这样法律存在也没有了意义,况且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发展和进步,是民意一点点推动来的。如果任何一个案子的判决都过不了人民群众这关,恐怕这个判决的正义性在合法性上也不是特别强。所以说这个事情上,我们先抛开李昌奎该不该判死刑,从民意的角度来看,是应该要把他推向断头台的。

死刑废除探讨

死刑废除探讨

是否废除死刑,作者认为,不应该只基于法律因素考虑,也要同时兼顾社会因素。群众舆论就是社会因素的主要因素,要看到这样一个事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以及它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当年扶老人那起事件的判决,让多少人心寒。以至于现在没有人敢扶老人,做好事。所以,必须调整过来。对于好人,要坚决扶持奖赏,对于恶人坏人,比如说那些拐卖人口的人贩子,作者认为这类人必须坚决死刑,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