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对相关省市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检查。督查发现,目前各相关省(市)认真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过程中,仍存在船网清理不彻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难、禁捕政策宣传存在盲区等,需着重解决。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农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召开动员会、渔民座谈会、出版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港口、渔场、市场、船头等各种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宣传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争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实施长江禁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将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江面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渔船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违反禁捕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等行政处罚,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销售禁用渔具的查处,从源头上切断电捕器等禁用渔具流入市场
要坚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和对群众生产生活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渔区,了解情况,将补偿资金和救济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渔民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积极引导渔民调整生产结构,引导渔民转捕为养,转业转产,开辟新的致富门路,增加渔民收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渔民搞好服务,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妖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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