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碗和一把刀
竟然从四楼“从天而降”
这是发生在启东的真实案件
12月9日
启东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罪案作出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施行以来
南通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7日8点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居住的单位家属楼四楼,先后将一只碗和一把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厨房北窗扔到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上。
但扔完后,李某某情绪仍未平复,拾起刀后返回家中,把刀扔到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的楼顶。单位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报警。
启东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陆春燕
启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将碗、单刃刀从建筑物四楼往外抛掷,极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可从轻、从宽处理。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不要误以为高空抛物即使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也只有一年。如果行为人有规定中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行为
极易引发重大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管住手、莫抛物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城市日历
记者:马旭楠、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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