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为了牟利,犯罪嫌疑人秦某两年间竟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余只国家级保护鸟类,然后贩卖给附近的饭店和农贸市场。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秦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除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将通过劳务代偿还清25万余元“生态欠账”。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办案效果,吴中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辖区野生动物保护,让野生动物不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2019年底到2021年9月两年间,犯罪嫌疑人秦某在农贸市场发现有人贩卖野味,售价颇高,便动起了抓捕野鸟的歪脑筋——他用网及低音炮播放同类声音吸引的方式进行抓捕,共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余只保护鸟类,然后贩卖给附近的饭店和农贸市场,从而走上餐桌。

2021年9月,这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移送到吴中区检察院。经调查,秦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另两名“在暗”的收赃犯罪嫌疑人也一并浮出水面。

为准确把握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吴中区检察院借助“外脑”审慎认定,针对非法狩猎中“双禁”规定、“三有动物”认定等专业问题,会同资规、农业部门研讨,得出专业意见。最终,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起诉。据了解,该案是《湿地保护法》出台后,苏州首例关于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尝鲜野味的消费需求,让盗猎行为禁而不绝。“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查到就要抓起来。但一些食客想吃野味,为此也肯出大价钱,所以我们才会一直保留野生鸟类的菜品。”这便是犯罪嫌疑人的逐利和侥幸心理。

800余只小鸟已无法飞还,但受损害的湿地生态系统还亟须修复。近日,吴中区检察院当即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多番论证,最终认定需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25万余元,对捕猎者和收买者一并追究侵权责任。因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吴中区检察院将依托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探索用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吴中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工作半径,联合区资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野生动物保护12条意见;同时,将法治宣讲开到村民家门口,与农家乐经营者签署杜绝野味承诺书,把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标语贴到饭店餐桌上,让拒绝野味的观念深入人心。

近日,吴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太湖周边农家乐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远离野味”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现在谁敢卖野味啊!我们这儿的餐馆、菜市场都签订了承诺书,而且这些都是保护动物,抓不得、吃不得!”一家农家乐经营负责人说。

太湖之美,美在山水。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峥嵘表示,近年来,该院致力于保护吴地、吴水、吴文化,开展了一系列古墓葬、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行动,并联合姑苏区检察院建立文物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守江南文化。此外,该院还从“零敲碎打”转向“系统保护”,与区人大常委会、监委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切实为护航太湖生态岛建设提供法治力量。

(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黄晗希 王学谦 /文 吴中区检察院供图)

来源:引力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