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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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则消息在朋友圈热传。

伍皓可称得上名人,1970年出生的他,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然后进入新华社工作。

伍皓曾有两次被国家领导人接见。分别是学生时代和毕业时主动要求到西藏工作,作为优秀毕业生代表,再次被接见。

他先后在西藏、云南担任16年的新华社记者。据说伍皓经常脱稿演讲,风格大胆、尖锐,直刺积弊,毫不留情面。当年伍皓在微博上很活跃,吸引众多粉丝。

2010年4月22日,时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演讲。一位网友却突然出现,将伍皓扔了一身的五毛人民币。这一过程,被在场网友用微博即时记录下来,成为微博上最火的转帖。当晚,伍皓在微博上对此事发表了评论,他还风趣地表示“我一直清贫,好不容易才被钱砸中一次。看来以后有财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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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成谶。

问题来了,2010年,40岁的伍皓到底是不是真清贫?

如果真清贫,那他是什么时候贪腐的呢?如果他是在这12年中才腐化的,那我们还要问,为什么一个原本清贫的人怎么就蜕化成了腐败分子?他怎么就会晚节不保?

如果2010年的他本身就不清贫,就开始腐化了,毕竟副厅级官员也算个大干部了,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那问题就在于他怎么敢公开说自己清贫?他不怕自己打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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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今天还有个消息在我们法律人朋友圈热传。

据2022年12月13日央视新闻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这个新闻显示,于志刚去世7个多月了。

让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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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可不是普通人,他曾是刑法学界最年轻博导

于志刚,男,1973年5月出生,河南洛阳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

无论是于志刚还是伍皓,都让同为70后的我们,难以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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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刑法学讲师,次年便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

于志刚2005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出版了《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等个人专著10余部,合著100 余部。

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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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

他还提到,“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

2017年,在天津参加论坛时,于志刚再度发表看法。他说,“我们在所有专业要求中又提出了不仅是德法兼修、德学兼修,还要进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于志刚被查之后,官方直陈他违背师德师风。(以上资料引自2021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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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一北,两个70后的命运让人感慨。

我们常说“五十而知天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意义和人生追求,所谓的天命,实际上就是到五十岁的时候,应该很清楚自己这一生所追求的是什么、自己这一生的责任是什么。

我们的“天命”到底是什么呢?

说来,我也经常问自己,因为我也不知道答案,但我仍然在努力寻找。

与70后同仁共勉。

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